品質改良用、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

本表為正面表列,非表列之食品品項,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。
名稱說明
氯化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氫氧化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硫酸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葡萄糖酸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檸檬酸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 以下。
磷酸二氫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磷酸氫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磷酸氫鈣 (無水)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磷酸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酸性焦磷酸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甘油醇磷酸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乳酸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硬脂酸乳酸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碳酸鈣 1. 本品可於口香糖及泡泡糖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 2. 本品可使用於口香糖及泡泡糖以外之其他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碳酸銨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為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碳酸鉀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為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碳酸鈉、無水碳酸鈉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為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碳酸鎂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為5g/kg以下。
硫酸銨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為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硫酸鈉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為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硬脂酸鎂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為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硫酸鎂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為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氯化鎂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為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磷酸二氫銨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磷酸氫二銨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磷酸二氫鉀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磷酸氫二鉀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磷酸鉀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磷酸二氫鈉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磷酸二氫鈉 (無水)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磷酸氫二鈉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磷酸氫二鈉 (無水)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磷酸鈉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 計為3g/kg 以下。
磷酸鈉 (無水)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偏磷酸鉀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偏磷酸鈉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多磷酸鉀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多磷酸鈉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醋酸鈉; 醋酸鈉 (無水)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甘油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乳酸硬脂酸鈉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皂土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於食品中殘留量應在5g/kg以下。
矽酸鋁 1.本品可於膠囊狀、錠狀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 2.本品可使用於其他各類食品;於食品中殘留量應在5 g/kg以下。
矽藻土 1.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於食品中殘留量應在5 g/kg以下。 2.本品可使用於餐飲業用油炸油之助濾,用量為0.1%以下。
滑石粉 1.本品可於膠囊狀、錠狀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 2.本品可使用於其他各類食品;於食品中殘留量應在5g/kg以下。但口香糖及泡泡糖僅使用滑石粉而未同時使用皂土、矽酸鋁及矽藻土時為50g/kg以下。
L-半胱氨酸鹽酸鹽 本品可於麵包及果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亞鐵氰化鈉 本品可使用於食鹽;用量以Anhydrous Sodium Ferrocyanide計為13mg/kg以下。
矽酸鈣 1. 本品可使用於合成膨脹劑;用量為5%以下。 2. 本品可使用於其他食品;用量為2.0%以下。
矽鋁酸鈉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鈉 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鈉鈣1.本品可使用於非酒精性飲料;用量以EDTA CaNa2計為25ppm以下。 2.本品可使用於熱殺菌包裝食品;用量以 EDTA CaNa2計為250ppm以下。 3.本品可使用於乳化食品及複合維生素調製品;用量以 EDTA CaNa2計為150ppm以下。 4. 本品可使用於為防止褐變之食品;用量以 EDTA CaNa2計為350ppm以下(以乾重計)。
二氧化矽 1.本品可於膠囊狀、錠狀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 2.本品可使用於其他各類食品;用量為2.0%以下。
氧化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碳酸氫鉀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木松香甘油酯 1.本品可於口香糖及泡泡糖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 2.本品可使用於飲料加工用之柑桔油;用量以飲料中之最終含量計為100ppm以下。
石油蠟 1.本品可於口香糖及泡泡糖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 2.本品可使用於香辛料微囊;用量為50%以下。
米糠蠟 1.本品可於口香糖及泡泡糖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 2.本品可使用於糖果及鮮果菜;用量為50ppm以下。
硬脂酸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己二酸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硫酸鋁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珍珠岩粉 1.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食品中殘留量應在5g/kg以下。 2.本品可使用於餐飲業用油炸油之助濾,用量為0.2%以下。
硬脂酸鈉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硬脂酸鉀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羥丙基纖維素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羥丙基甲基纖維素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聚糊精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食用石膏 本品可使用於豆花、豆腐及其製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酸性白土 活性白土本品可使用於油脂之精製;於油脂中之殘留量應在1.0g/kg以下。
酸性焦磷酸鈉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棕櫚蠟 本品可於糖果(包括口香糖及巧克力)、膠囊狀及錠狀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焦磷酸鉀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焦磷酸鈉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焦磷酸鈉 (無水)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無水氯化鈣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;用量以Ca計為10g/kg以下。
三偏磷酸鈉 本品可使用於米製品、澱粉製品及麵粉製品;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g/kg以下。
胺甲醯胺 尿素本品可使用於口香糖或泡泡糖;用量為30g/kg以下。
偶氮二甲醯胺 本品可使用於麵粉;用量為45mg/kg以下。
過氧化苯甲醯 本品可使用於麵粉;用量為60mg/kg以下。
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 本品可使用於錠狀食品;用量為50 g/kg以下。
聚麩胺酸鈉 1. 本品可使用於麵條;用量為2%以下。 2. 本品可使用於烘焙食品及豆乾;用量為0.5%以下。 3. 本品可使用於粉圓及魚板;用量為0.1%以下。 4. 本品可使用於仙草;用量為0.05%以下。 5. 本品可使用於發酵乳;用量為0.13%以下。 6. 本品可使用於豆腐;用量為0.1%以下。 7. 本品可使用於蛋製品;用量為0.4%以下。 8. 本品可使用於米食;用量為0.1%以下。
聚乙烯吡咯烷酮 本品可使用於錠狀食品;用量為5%以下。
硬脂酸鈣 本品可用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亞鐵氰化鉀 本品可使用於食鹽;用量以Anhydrous Sodium Ferrocyanide計為13mg/kg以下。
亞鐵氰化鈣 本品可使用於食鹽;用量以Anhydrous Sodium Ferrocyanide計為13mg/kg以下。
蓖麻油 本品可使用於膠囊狀、錠狀食品;用量為1 g/kg以下。
檸檬酸三乙酯 本品可使用於膠囊狀、錠狀食品;用量為3.5 g/kg以下。
一氧化二氮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D-山梨醇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D-山梨醇液70%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D-木糖醇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D-甘露醇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麥芽糖醇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麥芽糖醇糖漿 氫化葡萄糖漿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異麥芽酮糖醇 巴糖醇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乳糖醇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赤藻糖醇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藥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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