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色劑

本表為正面表列,非表列之食品品項,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。
名稱說明
亞硝酸鉀 1.本品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;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.07 g/kg以下。 2.本品可使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;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.0050 g/kg以下。
亞硝酸鈉 1.本品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;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.07 g/kg以下。 2.本品可使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;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.0050 g/kg以下。
硝酸鉀 1.本品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;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.07 g/kg以下。 2.本品可使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;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.0050 g/kg以下。
硝酸鈉 1.本品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;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.07 g/kg以下。 2.本品可使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;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.0050 g/kg以下。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藥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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